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一、办事程序
1、受理;2、验收;3、复合;4、签发。
二、申报材料
1、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份;
3、总平面图、总给水图(竣工图);
4、全套水、电、建筑、暖通、结构(竣工图);
5、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6、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各类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2)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3)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PVC电线套管检测报告5)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提供防静电、防雷电检测报告
(6)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管网供水能力检测报告;
9、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箱、水带、水枪、接口、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灯、自动设施产品等) 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10、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11、消防培训上岗证(消控、高层5本、综合楼、厂房2本、个别1本);
12、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CMA印章)
三、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