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机场航站区改扩建项目航站楼弱电系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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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机场航站区改扩建项目航站楼弱电系统招标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头机场航站区改扩建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交运字〖2009〗28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包头机场候机楼扩建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包头市财政资金和中国民

    用航空局,招标人为包头机场候机楼扩建工程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头机场航站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为包头市东河区包头机场,本期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航站楼28000平米及楼前停车场、高架桥、道路,新建飞行区场道工程和目视助航工程,旧航站楼

    改造工程等,同时对机场围界、供电、消防及辅助生产生活等设施进行建设完善。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3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12月15日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包头机场航站区改扩建项目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招标。具体内容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消防弱电除外)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为合格纳税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
    3.1.3投标人须具备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壹级资质;近三年具备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建造师要求具有民航机场工程专业类一级注册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它
    3.3.1报名截止时间及报名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2月26日16: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北京
    3.3.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除第(1)项外原件审查后退还。如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的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者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含电子光盘),售后不退。图纸每套押金 3000 元,未中标的投标人在返还图纸后图纸押金全额退还;中标人的图纸押金不再退还,并须接受其他未中标人的图纸和承担

    3000元/套的图纸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负责人:赵娜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10 51810306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10 51810309
    邮箱:zhaona2129@126.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南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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