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花园二期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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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芳村花园二期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2010-1-29 12:45:55

    根据  穗发改城[2007]38号、穗规地证字(2001)第120号、穗国土建用字[2005]第454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直属机关安居工程办公室   现对  芳村花园二期园林景观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工程名称:   芳村花园二期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项目概况

        芳村花园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北侧、东漖南村南面、坑口地铁站西侧,占地119658m2, 小区有高层住宅21栋,层数24-32层,另有一所小学、一所幼儿园、一座商业综合楼,一层连体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47.5万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1.2万m2,地下室部分约6.3万m2。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芳村花园二期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包括:景观苗木、景观草皮、景观水池,休息凉亭、连廊走道、景观道路等景观绿化工程;芳村花园二期1KV景观及小区道路照明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预计发报价:  2000万元(其中景观绿化工程约 1500万元,景观及小区道路照明工程约 500万元)。

    注:2个或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

    六、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i]: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0 年 2 月     4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0 年  2  月   5     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 ——11:30 ,下午:14:00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如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不要求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成员方需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专业承包资质[iii]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证书;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要求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 市政工程 专业 一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7、投标人业绩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自2007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主办方业绩);

    2、自2007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主办方或成员方业绩均可)。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选择性条款。本地招标项目应以广州市业绩为准,非本地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自定)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iv]

    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的投标人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网上公布(组成联合体投标时,主办方不需提供,成员方需提供)。

    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组成联合体投标时,主办方需提供,成员方不需提供)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v]

    方式三(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30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0名时,择优选取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 30名或以上(在发布招标公告中明确具体数量)成为正式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次日,网站上公布的企业排名为准,其中,市政公用工程的招标项目以市政公用工程企业排名为准,其他的以施工企业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zh1}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zg}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5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vi]
     联系人  : 赵  杰(主任)手机(13161151356)
    电话    : 010-88623128 
    传真    : 010-88621652 
    邮箱    : zhaojiezhaobiao@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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