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与洗衣店时常发生质量争议的局面有望改变。昨天,新的《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对于非保价衣物,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丢失的,消费者可按洗涤费20倍获赔偿;而保价衣物,消费者{zg}可获全额赔偿。此前,洗衣店在发生纠纷后纷纷搬出“衣物损坏最多赔偿洗衣价10倍”之类的行规。
洗衣纠纷多是质量投诉
据了解,在洗涤行业,消费者关于质量问题的争议最多。记者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获悉,2006年针对洗衣洗涤行业的投诉总共有234件,其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151件,占总投诉的65%。
消费者经常抱怨,自己送洗的衣物被洗坏了,但洗衣店却不承认。另一方面,洗衣店则认为消费者送洗衣物在洗衣前就已存在质量问题不予赔偿。广东省工商联广东洗衣洗涤业商会会长卢志基会长昨天对记者说,现在洗涤业面临{zd0}的问题就是质量争议。
此次,《办法》首次提出,消费者在送洗衣物时可自主选择非保价洗涤或保价洗涤,且对相关赔偿作了明确规定,这样便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洗衣,商厂的操作公开透明。《办法》规定,选择非保价洗涤的消费者,洗涤费按非保价洗涤标准收取,而选择保价洗涤的消费者,则须按申报保价金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5%)收费,但不低于非保价洗涤的收费标准。“非保价洗涤与保价洗涤的自主选择权虽非广州xx,但在这个制度的完善方面{jd1}全国{lx1}。而且,规定的赔偿金额也是全国{zg}的”,卢志基表示。
保价洗涤可获全额赔偿
《办法》明确规定,衣物经洗涤后造成局部损坏的应按如下方式进行赔偿:若消费者选择非保价洗涤的,出现质量问题后,如果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不影响外观),按洗涤费的6倍金额赔偿;如果不能修复或丢失的,则按洗涤费20倍金额赔偿;选择保价洗涤衣物,在洗涤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如果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保价金额的25%赔偿;如果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经营者则应按消费者保价金额的全额赔偿。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为送洗衣物签订合同的方式,相当于为消费者的衣服买了保险,按投保金额索赔,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将加强。
广东省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赖桂荣表示,《办法》的出台不仅能减少因质量问题而与经营者出现“扯皮”现象。同时,还能起到调整消费者与提供洗涤服务商平衡的作用,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的同时,也促进了商家的诚信经营。
此前,在消委会参与调解的洗衣纠纷中,洗衣店纷纷搬出“衣物损坏最多赔偿洗衣价10倍”之类的行规。记者了解到,也有消费者获得了高达数千元的赔偿。
但依旧有消费者担心,对于皮衣等价格昂贵的衣物,在未增付5%保价费用的前提下,衣物损坏后,洗涤费20倍的标准,无法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一件高级皮衣的价格在1万元左右,但某大型干洗店的皮衣护理费为120元,皮衣损坏后,20倍的赔偿2400元与消费者的实际损失仍然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