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北京公司减资加急减资?(I37电话I68O苑佳俊48O6,国家局公司减资)
新公司法将引发大量存量公司因注册资本问题匆忙减资,减资固然可以达到减少股东出资义务的目的,但在减资操作中,亦存在系列法律风险,延法君详细整理了新公司法中关于减资的相关条款,并作出风险提示。
一、公司减资(搜索苑佳俊,国家局公司减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简称公司减资,是指由于资本的过度积累或亏损严重,公司会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按照公司资本维持不变的原则,公司资本已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然公司存在预定资本过多、亏损严重时,应允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来减少公司资本。
二、减资条件与程序(搜索苑佳俊,国家局公司减资)
新公司法将公司减资分为普通减资和简易减资两类,且为了更好维护债权人利益,制定了比增资更为严格的程序。
(一)普通减资(搜索苑佳俊,国家局公司减资)
新规定对公司普通减资程序作出相关规定,公司减资的条件和程序如下:1、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单。2、形成公司决议。依据新规定,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减资的决议。3、通知债权人并对外公告。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进行债务偿或提供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办理减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经营范围及其经营范围变更仍需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办理登记。
(二)简易减资(搜索苑佳俊,国家局公司减资)
新规定新增了简易减资制度,确立了公司弥补亏损情况下更为简化的程序,提高了减资效率。简易减资的适用条件如下:1、减资补亏在顺位上具有劣后性。公司应优先用当年利润、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补亏,不足的才能用资本公积金补亏,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2、简易减资非强制要求。只要满足弥补亏损的前提条件,公司只是可以选择进行简易减资而非必须要求强制适用。3、不得分配股东利润或者免除股东出资义务。依据新公司法第225条一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股款的义务。本条规定的减资为简易减资,其核心特征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虽然减少但公司责任财产并未发生变化,在减资的过程中股东并未实际抽回出资,公司偿债能力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