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玩具及育儿物品中,DEHP、DBP及BBP 的含量不得超过0.1%,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所有可以放入儿童嘴中的玩具及育儿物品,DINP、DIDP 及DNOP 的含量不得超过0.1%。
美国方面,加州于2008年2月提出AB 1108法令,预计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要求同2005/84/EC。
丹麦方面,除了同上述欧盟所规定的六项含量要求外,针对小于三岁幼童所使用的玩具及育儿物品,其他任一项邻苯二甲酸酯类含量不得超过0.05%。
邻苯二甲酸酯(≤8P)
Phthalates(≤8P)
邻苯二甲酸酯(9P-10P)
Phthalates(9P-10P)
邻苯二甲酸酯(11P-16P)
Phthalates(11P-16P)
邻苯二甲酸酯(>16P)
Phthalates(>1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