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 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 英文名称“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
· 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 产品规格型号;
· 水效等级;
· 水效指标;
· 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 水效信息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遵循之前目录,水效标识将覆盖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淋浴器、净水机等生活用水产品。
目前中国水效标识的管理办法,以联合企业自我声明,信息备案,监督管理为主。
企业自我声明:
企业安排将产品送至国家资质实验室检测产品水效,确定标识信息,印制和粘贴标识,并对标识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接受监督检查。
信息备案:
产品水效标识信息及水效检验检测实验室经备案,并将信息公告于水效标识官网,水效标准二维码确立真实性。
监督管理:
o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产品年度抽查,重点检查产品水效指标;
o 地方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对水效标识的执行情况;
o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效标识专项检查;
o 以公众和行业机构为主体开展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