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缓凝剂
水泥缓凝剂主要成份是石膏、少量助磨剂和激发剂,不含K、Na、CI等有害成份。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规定。该产品用于水泥中做为缓凝和增强材料。水泥中加入量视熟料中A12O3和熟料掺加量而定。本产品一般加入量为5%,同样强度可增加混合材掺加量15-20%,降低成本15-20元吨,可改善安定性。执行新标准后,生产PSII型水泥最为有效。
一、技术性能
1. 具有对各类水泥的良好适应性。
2. 具有耐高温性能;在低于200℃高温中干烘2小时,不影响其性能指标。
3. 具有对水泥、混凝土显著的缓凝效果。在标准温度20℃±3检验,能使水泥净浆凝结时间与基准样比,缓凝4~8个小时,使混凝土凝结时间与基准混凝土比,缓凝6~24个小时。掺量大,缓凝时间长,掺量由试验确定。
二、匀质指标
根据产品的性能指标和用户的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
三、应用范围
本产品适用于生产缓凝水泥、缓凝混凝土及配制各类泵送剂。
四、使用方法
1. 本产品掺量范围0.1~0.2%(以胶凝材料量计),根据试配确定掺量。
2. 生产缓凝水泥时,按掺量在水泥基料综合进入球磨时,采用喷淋雾化法,进入水泥生产工艺。
3. 直接掺入混凝土中或复配外加剂时,根据气温的变化、缓凝时间的要求,按试验调整确定掺量。
五、注意事项
1. 在使用前,须按配合比检验与水泥或混凝土的凝结时间。
2. 必须按要求掺量。
3. 生产缓凝水泥时,采取喷淋雾化均匀加料法。
4. 在气温5℃以下时,应慎用;在负温环境中,如有结冰,待化开后使用,不影响效果。
六、包装储存
1.根据客户要求包装。
2.本产品质保期壹年,在质保期内如有沉淀,宜搅匀后再使用,不影响使用效果。
水泥缓凝剂的作用
本产品主要成份是石膏、少量助磨剂和激发剂,不含K、Na、CI等有害成份。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规定。该产品用于水泥中做为缓凝和增强材料。水泥中加入量视熟料中A12O3和熟料掺加量而定。本产品一般加入量为5%,同样强度可增加混合材掺加量15-20%,降低成本15-20元吨,可改善安定性。执行新标准后,生产PSII型水泥最为有效。
50kg/袋 25KG/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