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康宁定期保险(2007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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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 医疗健康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凡六十五周岁以下 | |||
缴费方式 |
趸缴,10年缴,20年缴 | |||
保险期间 | 至70周岁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过专科医生明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综合事项 | ||||
产品特色 | 1.保费低廉,定期返本。 2.疾病、身故和高残三重保障。 3.健康保障最多、xxx的商品。 4.保费自动垫交,可借款、可转换权益。 5.用微不足道的利息换取高额保障。 6.预防疾病的挑战,免除疾病的精神、经济双重危机。 7.从容面对病魔,早xx、早痊愈,少受折磨,多享受生活的快乐 8、理赔争议少,保险条款越来越接近临床医学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