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进一步推进“谁谁普法”主体责任制,结合相关处室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实际,将普法责任进行分解,做到履职尽责和普法宣传工作无缝衔接。要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根据市局机关机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南京市工商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建立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社会团体普法联络员、普法信息员队伍,完善普法工作机制。
2016年12月30日,34家单位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
2016年12月30日,27家单位签署《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7年2月9日,36家单位签署《关于对严重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7年2月23日,29家单位签署《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7年3月9日,21家单位签署《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积极开通多向渠道,依托各类平台、窗口、媒体,多渠道、多领域采集普法需求信息,主动收集重点人群学法需求。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社会角色的法律需求,细化法律需求,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落实普法责任,按需提供专题法治宣讲和普法服务。落实行政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以案释法主体责任。运用真实具体的案例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使、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