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隔热防火门国家标准
木质隔热防火门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作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门扇内填充隔热材料或以木材或木材制品作门框、门扇的木门,根据需要也可以在门扇上安装A 类复合防火玻璃及门扇上方设有由门框及A 类复合防火玻璃构成的亮窗,并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的门。
木质隔热防火门按耐火极限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类,其耐火性能要求分别为90min、60min 和30min,用于制作实木防火门的木材需进行干燥及阻燃处理,其含水率不应大于12%。当受条件限制,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也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随着《高规》的进一步修改及特殊工程的需要,防火卷帘门 、防火门的生产在全国更进一步系列化,如:轻质无机材料制造的软质防火卷帘门、耐火极限达到4小时的特级防火卷帘门、宽大跨度采用的侧向移动防火防烟型卷帘门、扶梯封口的水平防火卷帘门近两年均投入消防市场。
由于国家核电事业的发展,原来需要进口的高于国标的防火门1.5小时、2.0小时核导用防火门也研制成功,并为我国的核电工程填补了空白。
防火门检测时有正压的作用,同时承受自重,当木材的厚度小于10mm时,防火门就会失去完整性和绝热性。笔者使用未处理水曲柳木材制作的防火门,耐火极限为47min。日本的资料表明,当门的结构和厚度与国内木质防火门相同时,用未处理木材制作的防火门耐火极限符合0.5h的要求,用阻燃处理集成材制作的防火门耐火极限符合1.0h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