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还规定,对应当进入管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市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挖掘道路、公路许可。
类似上述规定还出现在一些省份的推进管廊建设的文件中,这些文件多以省名义下发。
但达能电气认为,经过地方人大审查通过的综合管廊的专门规划本身就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管廊建设属于城市规划范畴,可以在《城市规划法》范畴内解决入廊问题,无需单独立法。
达能电气提出疑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难在哪?该如何推动建设?
重地上轻地下
有城市拿不出规划
2016年4月,全省各城市都被分配了地下管廊建设任务,并规定在2016年11月底前,各市州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要落地。
随后,省住建厅不断督促各地加快建设进度,但收效不大。
一些城市行动迟缓,首先体现在规划编制上。去年9月,省对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仅武汉、十堰、荆门、孝感4市开建;宜昌、随州、潜江没有完成规划编制;咸宁、鄂州、恩施项目还未立项;神农架林区既没立项也没完成规划。
达能电气分析尽管在6月17日的会议上要求,坚决落实管线全部入廊的要求,绝不能一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一边在管廊外埋设管线。但还是有设计人士认为,应该通过制定专门法规,强制不同管线单位入廊。
今年2月1日,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施行。《条例》规定,已建管廊区域内的管线,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必须按照专项规划要求进入管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