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管理办法的通知》居住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fu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居住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积分申请受理窗口每年6月公布上半年积分,12月公布下半年积分,并通过天津市居住积分专栏网站公布。积分公布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积分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计算积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
天津户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积分落户政策申请多久可以公布?
关于发布时间就由市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符合申请条件的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fu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bao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申报由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所属单位)通过网上注册、登记信息、测评指导分值后,按预约的交件时间到市行政许可fu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fu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持有人积分受理点申报。
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可分险种单独计分,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进行累加。
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六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