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省属广告企业申报2018年度广东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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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18年度广东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粤宣通〔2017〕27号)安排,2018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由省工商局负责受理省属广告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情况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7年7月31日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广告企业。申报主体必须是建设和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扶持方向

      按照“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资助重点

      1.列入{gjj}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省级文化产业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对全省广告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lx1}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4.全省广告改革重组重点项目;

      5.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项目;

      6.广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7.广告与科技、金融、旅游、贸易等融合发展项目,广告新型业态重点项目;

      8.广告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项目;

      9.广告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质产业项目;

      10.粤东西北地区重点特色广告产业项目。

      (二)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每种方式的资助标准如下:

      1.专项补助

      专项补助分三个等次:

      (1)补助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gjj}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二是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三是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lx1}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补助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2)补助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各专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二是对各地、各行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lx1}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补助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申请专项补助的,其申报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除外。

      2.贴息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贴息资助的,其xx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xx,并且获得xx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前1年内,且已开始支付利息。贴息额度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贴息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3.奖励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奖励:

      (1)奖励200万元。获得国际级重要奖项,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2)奖励100万元。获得{gjj}重大奖项,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3)奖励50万元。获得{gjj}奖项,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立项申报表》;

      2.申请表(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3.附件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4)产业园区项目还需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的总体规划图。

      4.申请贴息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

      (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5.申请奖励还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须向申报受理单位交验原件);

      6.如项目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需要经过立项批准的,须提供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

      7.申报承诺书;

      8.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相关表格、材料及填写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立项申报表》是申报单位向省委宣传部申报广东省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的正式材料,每个项目必须填制一份《立项申报表》,并装订在项目申报材料的首页。《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正反两面,A4纸打印),不得增加附页并单独装订。申请表格见附件。

      2.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标注好页码。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宣传、财政部门公章,各市在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需要加盖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的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4.有关电子文档需提供U盘和光盘各一个。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在8月27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向省工商局提交申报材料,省工商局负责受理、初审,并于9月5日前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五、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并由法人代表亲笔签署《申报承诺书》。

      特此通告。

     来源于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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