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赔偿,圣运律师事务所(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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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广东中山拆迁案例:别让公告成为维权的幌子

    【案情概要】

      2014年8月19日,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居民侯先生接到中山市国土局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其中载明了“……经广东省报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函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如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承bao合同、租赁合同及等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中山市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律师总结】

      土地是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它承担着生产资料和农民生存保障依据的双重功能,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建设、旧城改造等工程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重点,随之而来的是补偿安置矛盾的不断出现。因此,研究补偿安置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诉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征收人一旦认为方案不合理,应当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积极的寻找方案的之处以达到及时维护权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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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拆迁律师团在业务的快速发展中以“两个重视”为长久坚持的信条。一方面,圣运拆迁律师团重视公益,下设圣运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无偿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中心一经建立,即公益理了湖北武汉自制火炮强拆的农民杨友德案,以及涉及全国各省自治区范围的政府年度拆迁计划信息公开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与南方都市报合作举办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研讨会,邀请国内专家学者共同向提交立法草案,公平补偿、增加农民收益等多项建议被采纳,直接造福亿万农民。另一方面,圣运拆迁律师团重视人才,律师团成员多毕业于北大、人大、政法大学等法学院校,团队重视人才的引进与引进人才后的培养,每周开展案例研讨,充分发挥团队办案力量,并进行团队培训、素质拓展,力求团队成员专业素养、团队合作精神、团队文化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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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拆迁系列之:信息公开不xx,行政诉讼维权益

    【事实概要】

        樊先生是江苏省宿迁市的一个普通居民,2014年,政府下达征收拆迁的通知,要对樊先生的老房进行了拆除并重建。樊先生心疼自己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但对于维权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为了核实自己老房子被征收的合法性,和本村其他六个居民一起找到了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王优银主任,来北京进行详细洽谈之后,与王优银主任接洽来制定维权计划。

    【办案掠影】

    律师办案一辑:申请信息公开,维权迈出步。

        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针对案件关键点进行探讨。指点王先生走出维权一步——向市国土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申请发出后,市国土资源局很快进行了回复,但该答复书仅是针对“房屋征收补助费使用情况相关材料”的申请材料做出的,而对其他申请事项并未回复。

        樊先生面对政府的答复书有点不知所措,政府对自己想要的信息并没有xx回复。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对樊先生的担忧进行了耐心的解答。面对政府信息公开不xx的情况,属于政府不作为,可以对政府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办案第二辑:信息公开不xx,提起诉讼维权益

         樊先生面对两位律师耐心的解答,决定听从建议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希望以此来维权。

         受理了案件后,市国土资源局对自己的行为也做出了辩护,国土资源局认为,樊先生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并且已经对樊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了适当的回复。

         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认为,根据《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在这个案件中,樊先生在15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提起诉讼,所以樊先生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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