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圣运律师事务所、土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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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广东中山拆迁案例:别让公告成为维权的幌子

    【案情概要】

      2014年8月19日,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居民侯先生接到中山市国土局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其中载明了“……经广东省报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函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如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承bao合同、租赁合同及等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中山市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律师总结】

      土地是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它承担着生产资料和农民生存保障依据的双重功能,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建设、旧城改造等工程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重点,随之而来的是补偿安置矛盾的不断出现。因此,研究补偿安置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诉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征收人一旦认为方案不合理,应当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积极的寻找方案的之处以达到及时维护权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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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胜诉通告:复议胜湖北省荆州市国土资源局

    【委托人】 : 谭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荆州市国土资源局

    【基本案情】

        谭先生是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镇杨家冲村村民,在此拥有合法的房屋,且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 2016年因政府的白云新城·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谭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为核实该行为的合法性,郑先生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向荆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进行任何答复。2017年1月10日,圣运律师指导谭先生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胜诉结果】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受理了谭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对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后,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所申请的信息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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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拆迁系列之:圣运律师出手,县政府征收决定被确认

    【事实概要】

         樊先生是江苏省宿迁市的一个普通居民,2014年,政府下达征收拆迁的通知,要对樊先生的老房进行了拆除并重建。樊先生心疼自己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但对于维权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为了核实自己老房子被征收的合法性,和本村其他六个居民一起找到了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王优银主任,来北京进行详细洽谈之后,与王优银主任接洽来制定维权计划。

    【律师看法】

         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可以促进政府的依法执政,也使得公民在面对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找到了一个维权的途径。王优银主任律师提醒大家,以后遇到类似的行政案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权不仅可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也能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献出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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