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的一些注意事项:
区县人口fu务管理中心、公安收到申请办理居住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受理申领居住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fu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fu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制证部门。
居住由公安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
申办积分入户的住证持有人,在本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 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申请在该住房的坐落地址登记非农业 家庭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的,应当申请在本人所在单位登记
非农业集体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 力资源fu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
积分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计算积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
由中央部委、行业协会等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坐落我市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核通过,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备案手续的,予以确认;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理论知识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
由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其理论知识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省市间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除外)。国家已经公布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