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物业管理概述
本部分的试目的是测试应人员对物业管理的作用、特征和《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核心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发展和制度建设的熟悉程度。
掌握:《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条例》的指导思想以及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条例》涉及的主要问题。
了解: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2010年5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试辅导教材由亚太教育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组编出版。
2010年5月27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已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规定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试(以下简称资格试)于10月23日和24日举行。符合试文件规定免部分科目条件的报人员,向当地资格试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免事宜。
2011年5月1日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试用书参教材由北京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编写,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
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1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1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