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贵州拆迁系列之:维权路艰辛,圣运终取胜
【事实概要】
张先生是贵州省安顺市的一个村的村民,在村里住了几十年,生活一直很平静。然而在2014年,张先生收到了房屋拆迁的通知,得知自己的老房子也在拆迁范围内。张先生没想到,在这里住了大半辈子的他也会面临拆迁带来的困扰。张先生认为,要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在这样想法的指引下,张先生找到了专业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理诉讼维权事宜,希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律师办案{dy}辑:政府信息公开无果,初步维权遇阻
在接受了张先生的案件委托之后,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对本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zh1}一致认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程序和手续出现了问题和纰漏。两位律师认为应该进一步取得与此次征收行为的更多相关证据,于是建议张先生向安顺市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其公开相关的征收拆迁文件。
申请发出后,张先生便一直在等待政府的回复。可是安顺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给张先生任何回复。面对这样的情况,两位律师为张先生耐心解释,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属于政府,可以以此进行行政复议,开展下一步的维权行动。
律师办案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被拒,维权再遇困难
面对市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张先生接受两位律师的指点,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安顺市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并要求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省政府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主管举报,由收到举报的机关调查处理,而非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主张权利。因此,省政府拒绝了张先生行政复议请求。
维权进行得虽然不顺利,但张先生还是想继续维权。两位律师也坚信法律是站在正义这边的,一边安慰张先生,一边对案件进行探讨。{zh1}两人一致认为,安顺市的“不作为”行为侵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省政府认为该案件的行政复议不属于其行政复议范围显然不当。
{zh1},两位律师建议张先生,向提起行政诉讼,以此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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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拆迁系列之:圣运律师出手,县政府征收决定被确认
【事实概要】
樊先生是江苏省宿迁市的一个普通居民,2014年,政府下达征收拆迁的通知,要对樊先生的老房进行了拆除并重建。樊先生心疼自己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但对于维权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为了核实自己老房子被征收的合法性,和本村其他六个居民一起找到了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王优银主任,来北京进行详细洽谈之后,与王优银主任接洽来制定维权计划。
【律师看法】
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可以促进政府的依法执政,也使得公民在面对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找到了一个维权的途径。王优银主任律师提醒大家,以后遇到类似的行政案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权不仅可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也能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献出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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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拆迁案例:别让公告成为维权的幌子
【案情概要】
2014年8月19日,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居民侯先生接到中山市国土局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其中载明了“……经广东省报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函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如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承bao合同、租赁合同及等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中山市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律师总结】
土地是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它承担着生产资料和农民生存保障依据的双重功能,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建设、旧城改造等工程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重点,随之而来的是补偿安置矛盾的不断出现。因此,研究补偿安置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诉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征收人一旦认为方案不合理,应当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积极的寻找方案的之处以达到及时维护权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