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本部分的试目的是测试应人员对业主大会、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七项制度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政策必要性和具体内容的理解、熟悉程度和应用能力。
掌握:业主大会的职责和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现实意义,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物业管理师试注册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与使用。
熟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临时公约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意义和原则,应移交的物业管理资料的范围,物业保修的法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物业管理师应具备的执业能力,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单位的义务,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了解: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内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标规则,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申报程序,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级建造师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开一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才能正式执业。一级建造师试一般在每年的4月和5月报名,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试的生,须提供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1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一寸近照。
一级建造师试材料为《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试用书》,试分综合试和专业试,综合试bao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生统科目,专业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试在每年的9月底开,试成绩一般在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生可以在各省的人事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
安全工程师
权利范围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三)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四)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五)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1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六)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危险情况已经威胁到人员生命安全,此时采取紧急撤离是最妥当的办法。而且职责中有明确的规定。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