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查验
(一)试目的
本部分的试目的是要测试应人员对物业承接查验相关法规和物业承接查验运作内容及方法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1运用能力。
(二)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承接查验的相关法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新建物业承接查验与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承接查验的区别。
熟悉:物业移交的主要内容,承接查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
了解:物业承接查验的准备工作,物业移交的注意事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 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1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注册证》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简称 CPM) ,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二级建造师试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培训执业资格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试的制度。同时生也可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试,全国统一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试。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试有三门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科目设置6个专业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