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办理对象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3.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企业标准分类:
豆皮、液体饮料(bao装饮用水、果汁饮料、果醋饮料、苏打水、维生素强化风味饮料等)、固体饮料、方便食品(早餐粉、小米粉等)、压片糖果、姜糖膏、速冻食品(板栗仁、小龙虾仁等)、用茶(袋泡茶等)、配制酒、阿,胶糕、干制黄花菜、调味料、调理肉制品、芝麻调和油、凉皮、花色挂面、精制小麦粉、火锅底料、炒芝麻仁、炒黑豆、咸鸭蛋、香菇酱、预拌粉、调味油等等各类企业标准。
复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如何正确理解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关系
企业如果执行国家标准,就可以不制定企业标准。如果需要制定企业标准,那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如: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企业内控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否则失去制定企业标准的意义,内控标准依法可以不备案。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只要产品有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就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法,就要承担想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要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就一定要高于该国标,但不一定作为交货时的标准,交货的标准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如果产品有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以不执行该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但是企业标准也可以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这都不违法,只不过市场竞争力很弱,一般企业都不这样做。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不论几个企业标准引用了国家标准中的某些条款只要注明就行。
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都不用企业备案,企业只是执行,地方标准化部门也无权备案这些标准,说白了就是不够格。如果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那必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