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给开路式空气呼吸器年检,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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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给开路式空气呼吸器年检,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检测

    济南凯森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经理 18660135178  QQ 2224060636

    检测标准依据
    GA 124-2013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GB/T  16556-2007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TSG RF001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检验周期
    1、空呼器必须在出厂前逐只做出厂检验。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2、呼吸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是一年进行一次,使用年限按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设计使用寿命执行。
    3、呼吸器在使用过程中,若有严重损伤、发生事故、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4、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空气呼吸器,重新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
    ■结构   ■标志   ■包装    ■整机气密性   ■动态呼吸阻力
    ■xxx性能    ■静态压力  ■减压器性能      ■压力表


    二、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检验

    检验标准依据
    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 24161-2009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标准》
    GB 28053-2011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
    检验周期
    1、为保证空呼器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空气呼吸器应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测,空呼器气瓶国家强制性检验周期为三年。
    2、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空呼器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空呼器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空气呼吸器,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4、满两个强检周期的空呼器气瓶,应更换气瓶瓶阀。
    检验项目
    外观检查、内部检查、瓶口检查、水压试验、内部干燥、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

     

    三、检验工艺

     

    四、服务承诺

    1、 依法检验。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检验规程、规则和标准,不出具虚假报告。

    2、 政府监督。本检验中心的检验工作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定期向政府职能部门汇报。

    3、 独立公正。本检测中心独立于所涉及的受检各方,为所有客户提供同等优质、{gx}的服务。

    4、 客户至上。认真履行合同,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zd0}限度的满足客户的要求。

    5、 保守秘密。本检验中心承诺在所有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保守设计客户技术、经营等方面的秘密,保护其所有权,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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