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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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办理)提出答辩。


    时长:8-14个月


    有效期: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1,抓住重点

     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

    2,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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