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风险管理、
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工伤管理及危险源辨识、
职业病危害防治新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帮助各单位准确掌握理解国家新的安全管理政策、标准和要求及办理流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伤预防工作,推动持续安全发展,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中心决定举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风险管理、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工伤管理及危险源辨识”暨高级《安全工程管理师》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市、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局、企事业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应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应急救援骨干,道路交通、矿山等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劳资负责人、工会领导及劳动保护监督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事故调查处理的流程、处理和方法;
3、事故报告的要求及事故档案的管理要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工伤认定要求与管理、工伤保险规定、工伤鉴定流程及工伤理赔政策;
5、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理论、政策、分级分类标准及典型经验;
6、重大事故危险源辨识标准内容及实施重点;
7、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及责任;事故隐患排查的相关规定;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
8、职业病危害防治新技术;
9、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三、培训时间、地点
{dy}期 2017年03月13日-03月18日(13日报到) 海 口
第二期 2017年03月16日-03月21日(16日报到) 北 京
第三期 2017年03月21日-03月26日(21日报到) 厦 门
第四期 2017年04月12日-04月17日(12日报到) 杭 州
第五期 2017年04月19日-04月24日(19日报到) 昆 明
第六期 2017年05月10日-05月15日(10日报到) 成 都
第七期 2017年05月22日-05月26日(22日报到) 苏 州
(详细地点、乘车路线另行通知)
四、考试、证书
1、培训结束,颁发《安全培训证书》,请学员自备近期两寸免冠彩照1张。
2、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高级《安全工程管理师》专业能力证书。该证书可作为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注:请学员自备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4张,学历xxx复印件1份(备案用))
五、相关费用及其它事项
1、安全培训班:1980元/人(含资料费、含中餐)。
2、高级安全工程管理师2800元/人(含资料费、考评、证书)。(注:食宿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交费)
3、学员在收到报到通知书三日内将培训费用汇入我中心指定账户,详见报名回执表。
4、联系人:马 艳
电 话:010-63429093、57293903、17710557703
邮 箱:m17710557703@
官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