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在先申请”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哪怕你比别人晚{yt}申请,都有可能与心爱的商标失之交臂。但是在实践中,也会出现两个或者三个甚至更多的申请人,不约而同在同{yt}提交申请的情形,这时就涉及同日申请商标如何处理的问题了。
遇到上述问题,商标局一般会给出三种解决法案:
1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谁在先使用该商标,谁就能申请注册,其他则不准予注册;
2若各申请人均没有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则可通过协商决定谁申请注册该商标,并将书面协商报送给商标局,其他则视为放弃;
3若各申请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则以抽签形式确定一名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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