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D在确保那些无专门产品法规(如玩具、化学品、化妆品、机械等)规定的消费品在欧盟境内的高水平的产品安全,从而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保障欧盟内部统一市场的正常运作。该指令也补充了专门产品法规未涵盖的一些规定,如有关生产商责任以及主管当局的权力和义务。该指令适用于非食品类的消费品,包括提供服务的所有产品,但不包括古董或二手产品。
有关当局或法庭(倘有争议)须根据下列几项因素确定产品是否安全:2006年7月22日,欧委员刊登有关第2001/95/EC号指令(一般产品安全指令)的标准清单,取代以前公布的所有官方标准清单。有关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按欧委会指示制定,涵盖运动设备、童装、奶咀、打火机、自行车、家具(包括折叠床)等产品。
根据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规定,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均属安全。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供应的一切产品。
有关当局或法庭(倘有争议)须根据下列几项因素确定产品是否安全:
产品的特点:包括成分、包装、以及装配、安装及保养说明;外观、包括标签、有关使用及弃置的任何警告或说明、以及任何其他说明或资料(如生产商资料);及产品可能对其产生危险的消费者类别(儿童或长者)。
生产商必须承担责任,确保在市场供应及销售的产品安全可靠,例如提供资料及警告。此外,假如产品可能引起危险,生产商必须采取适当行动,例如:将产品从市场收回、给予消费者足够或有效警告,或向消费者收回产品。
2006年7月22日公布的标准覆盖下列产品:
1、户外家具——供露营、家居使用及租用的桌椅——第1部分:一般安全规定
2、健身设备——一般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3、固定训练设备——第1部分:一般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4、家具——折叠床——安全规定及测试——第1部分:安全规定
5、家具——折叠床——安全规定及测试——第2部分:测试方法
6、家具——家用童床及摇篮——第1部分:安全规定
7、家具——家用童床及摇篮——第2部分:测试方法
8、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及幼童用奶咀——第1部分:一般安全规定及产品资料
9、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及幼童用奶咀——第2部分:机械规定及测试
10、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及幼童用奶咀——第3部分:化学规定及测试
11、儿童护理用品——手提式婴儿床及支架——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12、打火机——安全规格
13、儿童护理用品——奶咀挂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14、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第1部分:背式婴儿车
15、滚轴溜冰运动设备——滚轴溜冰鞋——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16、装饰油灯——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17、儿童专用护理用品——自行车儿童座椅——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18、儿童专用护理用品——饮用设备——第1部分:一般及机械规定和测试
19、儿童服装安全——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规格
20、城市及旅行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21、登山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22、竞赛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23、自行车——自行车配件——行李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