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年满14周岁异型发生关系被诱奸幼女,要承担责任吗
我和一名2000.3.26出生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我今年20岁,我们是在恋爱期间,今年7月份发生的性关系,导致她怀孕了,她正在上高中,我们双方都是自愿的,现在她父母玩告我诱奸幼女。并让我赔偿女方的精神损失和人身损失,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需要,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赢了网法律顾问:
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
{dy},女孩是2000年3月26日出生的。至2014年3月27日年满14周岁,此时就已经不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幼女。您和女孩是在2015年7月自愿发生的性关系,不构成强奸,也不构成强奸幼女。
第二,从民事层面而言,女孩才15周岁,还在高中就读,您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对方怀孕而且应该是要进行流产手术的,那么这种行为对于女孩的伤害是很大的。当然发生性关系是您们自愿的,女孩自己以及她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都是有责任的,但是您还是应该对女方进行一定的赔偿。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由您双方进行协商。
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
就赔偿事宜与对方进行协商,妥善解决此事,这也是对女孩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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