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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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防晒化妆品SPF值的测定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测定防晒化妆品的SPF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对防晒产品防晒指数的测定方法
    (Testing Procedure,Federal Register,21 CFR. Part352. 70-73,1999)
    (2)国际SPF值测定方法(欧洲COLIPA、南非CTFA和日本JCIA)
    (International Sun Protection Factor(SPF)Test Method,2006)
    3 定义
    3.1 紫外线波长
    短波紫外线(UVC):200nm~290nm
    中波紫外线(UVB):290nm~320nm
    长波紫外线(UVA):320nm~400nm
    3.2 最小红斑量(Minimal erythema dose,MED):引起皮肤红斑,其范围达到照射点边
    缘所需要的紫外线照射{zd1}剂量(J/m2)或最短时间(秒)。
    3.3 防晒指数(Sun protection factor,SPF):引起被防晒化妆品防护的皮肤产生红斑所需
    的MED与未被防护的皮肤产生红斑所需的MED之比,为该防晒化妆品的SPF。可如下表示:
    使用防晒化妆品防护皮肤的MED
    SPF=
    未防护皮肤的MED
    4 SPF测定方法
    4.1 光源:所使用的人工光源必须是氙弧灯日光模拟器并配有过滤系统。
    4.1.1 紫外辐射的性质:紫外日光模拟器应发射连续光谱,在紫外区域没有间隙或波峰。
    4.1.2 光源输出在整个光束截面上应稳定、均一(对单束光源尤其重要)。
    4.1.3 光源必须配备恰当的过滤系统使输出的光谱符合表1的要求。光谱特征以连续波段290
    nm~400nm的累积性红斑效应来描述。每一波段的红斑效应可表达为与280nm~400nm总红
    斑效应的百分比值,即相对累积性红斑效应%RCEE(Relative Cumulative Erythemal
    Effectiveness)。光源输出的%RCEE要求见表1。
    283
    表1 紫外日光模拟器光源输出的%RCEE可接受限度
    测量的%RCEE
    光谱范围(nm)
    下限 上限
    <290 <1.0
    290-300 1.0 8.0
    290-310 49.0 65.0
    290-320 85.0 90.0
    290-330 91.5 95.5
    290-340 94.0 97.0
    290-400 99.9 100.0
    4.1.4 试验前光源输出应由紫外辅照计检查,每年对光源光谱进行一次系统校验,每次更换
    主要的光学元件时也应进行类似校验。要求独立专家进行这项年度监测工作。
    4.2 受试者的选择
    4.2.1 选18~60岁健康志愿受试者,男女均可。
    4.2.2 既往无光感性疾病史,近期内未使用影响光感性的xx。
    4.2.3 受试者皮肤类型为I、II、III型,即对日光或紫外线照射反应敏感,照射后易出现晒伤
    而不易出现色素沉着者。
    4.2.4 受试部位的皮肤应无色素沉着、炎症、瘢痕、色素痣、多毛等。
    4.2.5 妊娠、哺乳、口服或外用皮质类固醇xx等xxxx、或近一个月内曾接受过类似试
    验者应排除在受试者之外。
    4.2.6 按本方法规定每种防晒化妆品的测试人数最少例数为10,{zd0}例数为25。
    4.3 SPF值标准品的制备
    见附录Ⅰ。
    4.4 MED测定方法
    4.4.1 受试者体位:照射后背,可采取前倾位或俯卧位。
    4.4.2 样品涂布面积不小于30cm2。
    4.4.3 样品用量及涂布方法:按2mg/cm2的用量称取样品,使用乳胶指套将样品均匀涂布于
    试验区内,等待15分钟。
    4.4.4 测受试者MED:应在测试产品24小时以前完成。在受试者背部皮肤选择一照射区域,
    取5点用不同剂量的紫外线照射,16-24小时后观察结果。以皮肤出现红斑的{zd1}照射剂量或
    最短照射时间为该受试者正常皮肤的MED。
    4.4.5 测定受试样品的SPF值:在试验当日需同时测定下列三种情况下的MED值。
    4.4.5.1 测定受试者未防护皮肤的MED:根据4.4.4项预测的MED值调整紫外线照射剂量,
    在试验当日再次测定受试者未防护皮肤的MED。
    4.4.5.2 测定在产品防护情况下受试者皮肤的MED:将受试产品涂抹于受试者皮肤,然后按
    4.4.4的方法测定在产品防护情况下皮肤的MED。在选择5点试验部位的照射剂量增幅时,可
    参考防晒产品配方设计的SPF值范围:对于SPF值≤15的产品,五个照射点的剂量递增为
    25%;对于SPF值>15的产品,五个照射点的剂量递增至少为12%。
    4.4.5.3 测定标准样品防护下受试者皮肤的MED:在受试部位涂SPF标准样品。对于SPF值
    ≤15的产品,可选择低SPF值标准品,对于SPF值>15的产品,{zh0}选择高SPF值标准品(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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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P3)。测定标准样品防护下皮肤的MED,方法同4.4.4。
    4.5 排除标准:进行上述测定时如5个试验点均未出现红斑,或5个试验点均出现红斑,或
    试验点红斑随机出现时,应判定结果无效,需校准仪器设备后重新进行测定。
    4.6 SPF值的计算
    样品对单个受试者的SPF值用下式计算:
    样品防护皮肤的MED
    个体SPF=
    未加防护皮肤的MED
    计算样品防护全部受试者SPF值的算术均数,取其整数部分即为该测定样品的SPF值。
    估计均数的抽样误差可计算该组数据的标准差和标准误。要求均数的95%可信区间(95%CI)
    不超过均数的17%(如果均数为10,95%CI应在8.3和11.7之间),否则应增加受试者人数(不
    超过25)直至符合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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