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取名非常自由,公司名称中可以有集团、实业、股份等字眼,且不随附条件.公司名称只要不和另外一间仍在登记中的公司重复即可注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公司名称的反对权,即是说另外一间公司如果觉得你的公司名称"过分接近"注册处处长有权利要求你更改公司名称.详情可参阅(香港公司查册中心)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a)、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b)、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如公司名称包含以下的字及词,必须先获得行政长官同意才可使用:
(01)Building society (02)Chamber of commerce (03)Cooperative (04)Kaifong (05)Mass transit (06)Underground railway (07)Municipal (08)Tourist ssociation (09)Trustee (10)Savings (11)市政 (12)地下铁路 (13)地铁 (14)合作 (15)受托 (16)建屋合作社 (17)受托人 (18)商会 (19)信托 (20)旅游协会 (21)街坊 (22)总商会 (23)储蓄
本文摘自:www.conson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