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zx1}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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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详见下表:

    RoHS2.0修订指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

    RoHS2.0修订指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

    欧盟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1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增塑剂在电子电器中使用广泛,相关生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以降低贸易风险。

    RoHS指令针对什么产品?

    RoHS指令针对电子电气设备,以降低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在废弃和处理过程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的危险。由于指令要求电子电气设备任一均质材料中的有害物质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因此事实上和电子电气设备有关的原材料、零部件均受到指令影响。此外,对于其他可能带来类似问题的产品欧盟也有类似立法管控,如汽车报废指令、电池指令和包装指令等。

    欧盟RoHS指令改写的目的是什么?

    欧盟对RoHS指令进行改写的主要目的包括:形成更好的监管条件,简单、有效和可强制执行;提升法律的明确性,包括其统一执法的简化;适应技术和科学进步,尤其是在医疗设备、监测和控制仪器中有害物质的使用方面;调整和协调RoHS与欧盟其他法规的关系,如REACH、ErP以及WEEE等;加强在不同成员国间的协调实施。

    欧盟RoHS2.0规定电子电气设备应张贴CE标识且将RoHS要求纳入CE框架之下,产品张贴CE标识,意味着该产品满足欧盟规定的与此产品有关的主要技术要求,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自由流通。因此,CE标识被视为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和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识的产品如果没有张贴CE标识,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识进入市场的产品若发现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将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识规定的,将被限制/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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