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昆明市西山区草海片区37号地块A3子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优化设计施工及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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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昆明市西山区草海片区37号地块A3子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优化设计施工及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告

    开标时间:2014-06-26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云南

    1.招标条件:
    1.1受招标人委托,对昆明市西山区草海片区37号地块A3子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优化设计施工及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建设资金由招标人按照政府规定筹集,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市西山区草海片区37号地块A3子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优化设计施工及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2.2项目概述:37 号地块开发范围及规模:东至南方公园,西至西坝河,南至鑫益花园,北至福海大村(具体用地范围以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预计总建筑面积为578235.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24764.6㎡,地下建筑面积为153470.9㎡。37号A3地块安置房净用地面积约4224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9349.19平方米。
    2.3建设地点: 昆明市草海片区。
    2.4招标范围:昆明市西山区草海片区37号地块A3子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范围基坑支护工程设计优化及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不含工程桩施工)、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太阳能、室外排水工程、小区道路及地块周边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计算范围为准),不包含:电梯、煤气、供配电(集中电表箱前)、供水(集中水表前)、小区景观绿化。
    2.5计划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完成基坑支护方案优化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及备案;施工总工期1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6月。
    2.6工程质量要求:基坑支护优化方案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确保基坑支护施工图通过审图机构审批,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工程施工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及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述(1)-(3)项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且注册资本金在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上;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云南省省外入滇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具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云南省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证》,且须符合《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第25号公告)的规定(即省外投标人须具备入滇备案证并在有效期内,且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
    3.5投标人2011年4月至今应至少完成过一项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施工类似业绩;
    3.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2011年4月至今担任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项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施工类似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7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2011年4月至今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项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施工类似业绩;
    3.8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9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2011年-2013年)年营业额均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拟用于本工程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8500万元人民币,提供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实施本合同的证明资料(能够得到的信贷额度或银行存款证明);
    3.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11年4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上一年度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发生过重大以上(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2本项目不允许有违法分包或转包。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除符合本条第3.1-3.12项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06-04 16:24至2014-06-09 16:24(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联系人: 张建国、徐亮 
    手  机: 135 22777967
    电  话:010-57403770
    传  真:010-57403668
    邮  箱:zqsd0100@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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