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 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要求,参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工作场所定期执行检测,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及时监控其影响浓度并适时评价工作 条件的变化及符合性。
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可以为企业正确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分析, 并适时有效采取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方案,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和技术 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帮助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并为卫生行政部门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证据。
定期检测,溯源报告可提供企业在发生劳动者职业病事故时作为重要证据用于法律呈堂证供,并有效让劳动者了解到公司对其的尊重和重视,及让地方政府了解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和响应的行动。
检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检测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GBZ 2.1-2007, GBZ 2.2-2007
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规范》 GBZ 15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