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民治律师、罗湖律师、龙华律师、观澜经济纠纷律师

    ¥:1.00

    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

    进入店铺
    商品目录
    图文详情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律师见证......

       原告:吴XX。
    被告:宋XX。

    原告吴XX因保证合同纠纷事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被告宋XX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7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于2016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于2016年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吴XX、被告宋XX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7日,借款人柳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吴XX借款39500元并出具一张借条给原告。

    被告宋XX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并约定于2015年4月5日前归还借款。借款后,借款人柳XX归还原告本金12500元,尚欠27000元未归还。后经原告多次催讨,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未还款。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吴XX借款本金27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郑重声明:产品 【龙华民治律师、罗湖律师、龙华律师、观澜经济纠纷律师】由 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留言预约
    电话预约
    留言
    *主题
    *手机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