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马来西亚食品上海港进口清关报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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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进口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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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检范围 
    包括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xx为目的的物品。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xx物质。 
    二、报检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食品的标签审核,检验检疫机构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凡以保健食品名义报检的进口食品必须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合格后方准进口。凡取得保健食品批号的进口保健食品,在进口时须增做功能性复核实验项目,否则一律不予签发《卫生郑书》。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销售协议、invoice、装箱单、提(运)单等相关外贸单据; 
    2.进口食品原产地郑书; 
    3.输出国使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熏蒸剂及生产食品的原料、添加剂、加工方法等有关资料及标准。 
    四、进口食品换证 
    进口食品经营企业(指进口食品的批发、零售商)在批发、零售进口食品时应持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郑书。进口食品在口岸检验合格取得卫生郑书后再转运内地销售时,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应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郑书正本或副本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卫生郑书。申请换证时也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报检单上“协议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一栏中注明需换领郑书的份数。




    在从事食品进口工作时,有几个方面必须加以注意:

    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认可 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确保其合法性。 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即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国外生产企业向中国输出《目录》中所列的食品时,除企业要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许可证,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也须经国家认监委评估合格。二、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包括货物的品质郑书、产地证、安全卫生郑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三、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郑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食品进口概况: 1、申请标签和食品备案(商检局备案需7-20工作日,一年内有效) 2、安排发货到港; 3、代理报检,出通关单;4、代理报关;(2个工作日) 5、出税单,交税; 6、查货,放行;7、商检抽样送检(二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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