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申请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商标续展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书签字(盖章);
3、委托书签字(盖章);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以前有发生转让或变更,需要提供转让或变更证明;
电话:0577-86663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