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特区的入境安排不适于:中国内地居民、阿富汗、亚尔巴尼亚、柬埔寨、老挝、尼伯尔、古巴、朝鲜及越南国民。
2. 申请资格:
来港投资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侧,可考虑批准:
1)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犯罪记录;
2)申请人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在有关范围的学士学位,在特殊的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
3)申请人能对香港做出重大贡献。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若符合以上准侧一般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入港投资:
1) 申请人在海外拥有{yj}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在海外居住不少一一年(海外—指中国内地、港澳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3. 申请办法
申请人应填妥申请表格ID999A,其保证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999B,有关表格可以向下列办事处免费索取:
1) 入境事务处总部;
2) 入境事务处个分处;
3) 中国驻海外大使馆及领事馆;
4) 香港特区政府北京办事处入境事务组;
5) 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申请表格也可以在入境事务处网页www.innd.gov.hk下载。
4. 在港保证人
如欲申请来港投资,申请人必须提名一名本地保证人,该保证人可以是公司或个人。如保证人是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年满18岁或以上;
2) 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
3) 熟悉申请人
5.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简历、公司董事资料、成立公司的法定文件、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章程一本,实体经济投资证据,及香港公司营运证明,客户提供香港{yj}居民担保人资料。
备注:香港工作签证只适用于外籍人士申请
6. 服务内容
审查资料、到人民入境事务处办理工作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