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二)关于印发《广州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质监〔2006〕52号)。
广州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可以申请技术标准研制资助。
技术标准研制资助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包括:
(一)国际标准研制;
(二)国家标准研制;
(三)行业标准研制;
(四)省地方标准或省、市技术规范研制。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技术标准研制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广州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2、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升广州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研制;
4、有利于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5、有利于保护人身健康安全和城市环境;
6、属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标准的研制。
(二)申请资助的技术标准研制项目全部完成,相关标准已正式发布。
(三)申报资助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广州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申请表》;
2、同意立项报告及任务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相关材料;
4、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7、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研制情况调研表(书面文档与电子文档),见附件2;
8、广州市标准研制资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见附件3;
9、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