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所需用资料
外方所需资料
1、投资方个人:
(1)、提供个人护照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外国个人(护照需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个人(通行证及身份证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2份原件;
(2)、提供个人简历复印件;
投资方公司:
(1)、提供注册证书(包括公司注册证书,税务证,章程,成立时一套文件)的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外国公司(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公司(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2份原件;
(2)、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需要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
2、银行资信证明;如:投资方为外国个人(护照需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个人(通行证及身份证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2份原件;
注:指外方开户银行出据,表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存款额达到将要投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或者高于注册资金的额度;
3、公司办公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租期一年以上并经房管局备案)2份原件以及相关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复印件,消防许可证复印件,房产属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名,房产属公司,消防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用途为:办公楼、写字楼,如生产型企业必须为:厂房);
4、法定代表人5张相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办理银行户时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中方所需资料:
1、 中方经年检{zx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中方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签字授权书
3、由各方投资者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的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原件)
4、中国投资者以国有资产投资的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或项目备案表(原件)
5、中国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清算报告(原件,须会计事务所出具)
6、中方公司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份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