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注册广州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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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设立代表处所需资料 (必须由您提供): 1、 投资方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章程、NC1文件;最近两年的续期的税务证明(香港公司不需要提供)(如为香港、澳门、台湾公司:(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原件2份(如为外国公司:(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 2、 银行资信证明正本2份(如为香港、澳门、台湾公司:(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原件2份(如为外国公司:(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 注:指外方开户银行出据的,表示该公司经营状况无不良记录。 3、 公司办公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为首席代表或者总公司名称;(租期一年以上并经房管局备案)2份原件以及相关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复印件,消防许可证复印件,房产属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名,房产属公司,消防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为办公或写字楼用途 4、 各常驻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zx1}签证页(身份证或护照),5张2寸彩色照片。 5、 注:总公司必须成立两年以上,才可以在广州成立代表处。(港澳台除外) 必须文件,(我司协助准备,由您配合):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2份; 2、 申请书:由贵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并盖公司章的常驻代表人员授权书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若董事长任首席代表必须由董事会授权; 3、 任职书。 二、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 → 2.完成文件:审核批准 → 3.申领工商登记证 、工作证(15个工作日)→ 4.申领:代码证(3个工作日)→ 5. 申领:地、国税务登记证(1-5个工作日)→ 6.银行开户(7个工作日) 三.、服务范围(注册完后全部文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正、副本、代码IC卡一张; 3、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公章、私章、财务章 6、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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