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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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一、所需资料: 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2. 开业证书:贵公司所在地的开业合法证书复印件2份(需经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认证) 3. 外企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内容包括:开户日期、董事成员名单、授权签字人、资金周转额、抵押xx额和总评价等; 4.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 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5. 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各常驻代表的履历(由中学毕业至今、本人签字确认)、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各常驻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份(身份证或护照),首席代表8张 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一般代表的3张大一寸照片。 6.企业董事长委托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授权书(包括权限、授权期限) 7. 租用办公室的要求: 1)一年期以上的租房合约(正本); 2)房主产权证明复印件。 注:代表处应远离党、政、军驻地(离开50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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