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北全省钢企集团减至10家左右 《意见》指出,河北省将严格控制钢铁生产总量,以各地已确认的钢铁企业主体装备数量为基准,坚决控制各地未经批准建设的所有钢铁项目。
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规定,钢铁类项目一律由省级及以上投资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其中凡新增产能的炼铁、炼钢、轧钢等项目,一律由国务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核准。今后对所有违规、越权审批钢铁的建设项目,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供电、供水单位不予供电、供水。
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意见》指出,河北省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电)炉,有关设区市要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分解到有关县(市、区)及企业。
推动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意见》指出,河北省将加快培育3至5家具有较强实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到“十二五”末,使全省具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减少到10家左右;力争省内生产规模排名前5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省产量的比例由2009年的48%提高到2015年的75%以上。《意见》强调,河北省将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支持全省各类钢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鼓励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或跨行政区域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支持河北钢铁集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培育3至5家具有较强实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鼓励支持上下游产业链重组,创造重组整合新优势、新途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