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普律师事务所——【死刑辩护】律师收费{zd1},胜诉极高

    ¥:1.00

    北京浩普律师事务所

    进入店铺
    商品目录
    图文详情
    北京浩普律师事务所——死刑辩护律师收费{zd1},胜诉极高 律师要进行有理有据的辩护必须占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因此,是否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以及律师如和调查取证成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性问题。但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辩护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的现状并不乐观,据统计新刑事诉讼实施以来,全国已有200余名律师因调查取证被冠以伪证罪而遭受拘留和逮捕,{zh1}绝大多数又以无罪予以释放。这一反常现象造成辩护律师的恐慌心理,不敢大胆从事调查取证活动,甚至多数律师接受委托后,干脆不作任何调查,导致辩护质量下降,刑事案件的辩护率也降低。 阅卷难   在辩护活动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是行使辩护权的关键和核心,只有全面了解案中的证据材料,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工作,都十分重视这一环节,为实现律师的知情权建立了证据开示制度,为查阅案卷材料提供充分的机会和条件,但刑事诉讼从立法到实务,辩护律师的该项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的落实,即使是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的“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限制有加。 采纳正确辩护意见难   就刑事案件实际状况而言,律师介入刑事案件进行辩护的比率并不高,高水平的律师更是不愿参与刑事诉讼,其根本原因在于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难以被采纳。 维护律师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难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规定:“各国政府应确保能够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到恫吓、妨碍或不适当的干涉;不会由于其按照公认的专业职责、准则和道德规范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受到或者被威胁会受到起诉或行政、经济或其他制裁。”这些要求已经被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所吸纳。但是在中国的现实中,还时常有辩护律师的人身权利、权利遭到侵犯,致使无罪被拘留或逮捕,甚至送交法庭审判的情况。特别是刑法第306条关于律师伪证罪的规定,在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中实为少见。 北京浩普律师事务所——死刑辩护律师收费{zd1},胜诉极高
    郑重声明:产品 【北京浩普律师事务所——【死刑辩护】律师收费{zd1},胜诉极高】由 北京浩普律师事务所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留言预约
    电话预约
    留言
    *主题
    *手机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