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物业点经理在发放物料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物料领用管理程序,采用登记本方式逐项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由物业点经理保存备查。不得弄虚作假,出现漏记、少计、不计、代签字或虚报冒领现象。违者,每发现一次,视情节对领用人或物业点经理给予50-200元罚款处理。
2. 各物业点每周统一发放一次物料,具体时间有物业点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其他时间一律不发放物料。(特殊情况除外)。
3. 各物业点经理发放物料时应本着准确、节约的原则,按需发放,按量领用,不得整桶发放洗洁精等物品,应采取小瓶分装发放的方式,以减少积压和浪费。违者,每发现一次,视情节对物业点经理予以50——100元罚款处理。
4. 各物业点应按照公司库房管理规定领取发放物品,对领用尘推、水桶、纸篓、拖把、簸箕等非一次性使用物品,必须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领用。违者,每发现一次,视情节对物业经理予以50——100元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