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纠纷/租房纠纷/东莞律师合同法在线咨询
法律咨询:我是2008年5月1日,转接别人租的一栋,六层楼的房子(2007年至2017年租期为10年,前5年每年21000元,后5年每年20000元),我是在别人手上转接的(带以前的合同),房东口头同意了的,不管谁接按时交租就行,在当时房价算高,但房东在我手里收了3年租金,今年(2011年5月1日)房东找我要求房租要上张,请问房东算不算违约,目前房价是上涨了,我也同意上调点,房东要求上涨至每年26000元,我只同意涨至24000元,双方达不成一致,我不同意他的要求房东要收房,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东莞律师李忠:你们间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受合同条款的约束,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单方擅自变更租赁合同。房东的要求无法律与合同约定的依据。如果房东强行要求收房,是违约行为,应当违约责任,赔偿你的以下损失:另行租赁一同近地段同档次的房产的租金价差、搬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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