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和兰州xx下达的招聘计划指标,2011年度兰州xx临潼疗养院第二疗养区面向社会招聘护理类文职人员10名。
一、岗位数量
护士(10名)
二、招聘来源
陕西省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档案存放在经政府批准设置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其中不包括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社会流动人才、xx转业复员干部。
三、招聘地区
招聘户口在陕西境内具备相应条件人员,户口在西安市的人员优先考虑。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和身体条件。
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自愿参加xx院校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的。具体政治条件,参照征兵的政审条件和有关办法执行。身体条件:依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160cm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女性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不予聘用。
(二)学历要求。
应聘对象应当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三证”(派遣证、xxx、学位证)齐全。对聘用到护理专业岗位工作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通过成人自学、函授等方式取得的学历不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学历范围内。
(三)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
应聘对象应具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护士执业上岗证并经注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优先聘用。但对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基本条件符合,试用期工作表现好的可给予一次考试机会,一年内考取所需证件,否则予以解聘。
(四)年龄要求。
首次聘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超过40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五、工资待遇
文职人员的工资不低于西安市同类事业单位相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同时享受相应的福利性补贴。
文职人员在xx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工龄。
文职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按同等岗位现役文职干部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注意事项
应聘时请携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4月15日
联 系 人:刘干事、张助理
联系电话:84657062 84657091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康复路8号
乘车路线:西安火车站东广场乘306路、307路、915路、914路、西临高速新疆xx疗养院站下车路南2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