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投资如果不能按照提名项目的要求进行投资或从事商业活动则是不合格的投资。
1.被提名人从个人资产中所投入曼尼托巴省的资金将不能少于15万加元的有形资产,除非是该投资中包括一部分流动资金,而该流动资金按照加拿大工业局对总投资额结构的数据规定,与该生意中的总投资金额结构相符。因此,包括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得少于15万加元。
2.如果是在一个现有的生意中投资,被提名人至少必须要掌控其资产的33.33%, 或在生意中的产权投资至少达到一百万加元。此外,该投资不含偿还条件。
3.对个人财产的投资,例如主要住房或个人用的机动车辆,不能作为商业投资。
4.在某一生意中投资只是为了获取其收入而不参与管理为消极投资,这种投资为不合格投资。
商业活动
1.经营实体在曼尼托巴省应该有连续性和反复性的商业活动。
2.被提名人在曼尼托巴省内要不断的积极参与所经营业务的管理工作。
3.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的,并在曼尼托巴省的经济环境中具有切实可行性,申请人应具备必要的资源和技能来经营该业务。
4.提名项目要求被提名人在曼尼托巴省从事具有增值效益的商业活动。纯属商业投机的活动则不符合该项目的要求。
**有形资产为土地、房屋建筑、机动车辆、家具、办公设备、电脑、固定装置、机械装备和库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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