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签字后再以质量问题拒付广告工程款的抗辩未得法院支持

    面议

    立象条码制品有限公司

    进入店铺
    商品目录
    图文详情
    验收签字后再以质量问题拒付广告工程款的抗辩未得法院支持! 来自安徽的石先生为东莞虎门某大型商场制作广告牌,广告牌安装完毕后商场以存在质量问题拒付加工费,石先生委托熊仁武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加工费。原告诉称,2007年10月10日至21日期间,原告以东莞市某广告礼仪有限公司(未经工商注册)的名义与被告签订加工合同四份,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制作安装广告牌一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为被告制作广告牌并按照规定时间将广告牌安装到约定的位置,广告牌由被告工作人员于2007年12月19日验收合格,且当日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及加工费金额。但被告却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加工费,至今被告尚拖欠原告广告牌加工费人民币115234.6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各种不能成立的理由拖欠。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广告牌加工费人民币115234.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356元(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按照商业银行逾期xx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为其陈述的事实,在本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有:《加工合同书》4份、《名店时装商场完工验收单》6份、《合同资料登记》3张、《另加资料登记》2张。 被告东莞市同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辩称,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实际数量与原告陈述不一致,且有质量问题,价格未经被告确认。 被告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告作为合同甲方,与被告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同乙方,分别于2007年9月11日、9月21日和10月10日,就广告牌、射灯及做字的制作、安装签定了4份《加工合同书》,合同约定了制作的规格及单价等,双方并在备注中约定:安装时若出现需加角铁及不锈钢等材料,另收乙方实际材料及人工费;合同款在完工验收后一次付清。2007年12月19日,被告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合同签订代表在原告制作的《某时装商场完工验收单》上签名,并注明已验收,6张验收单显示,结算后被告应付给原告加工合同款的总金额为64614.5元。2008年1月3日,被告员工熊某在原告制作的《合同资料登记》、《另加资料登记》上签名,并注明已验收,2份登记资料显示,被告应付给原告的材料款总额分别为43142元和7478.1元,1月9日被告副总张某也在上述2份登记资料上签名确认。综上,被告应付原告合同款为115234.6元。(详细案件内容,www.xls.net.cn ,东莞熊律师 18807691538)
    郑重声明:产品 【验收签字后再以质量问题拒付广告工程款的抗辩未得法院支持】由 立象条码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留言预约
    电话预约
    留言
    *主题
    *手机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