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法人签署,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字号(商号)电脑检索单或者是《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新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或者有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者不冠行政区划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等文件,免予提交字号(商号)电脑检索单;
8、新名称冠以“广东”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申请登记表》、验资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属高新技术企业还应提交省科委的认定书;有xxxx的应提交有关证书;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鉴定书;连续两年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提交xxx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