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卡索贸易有限公司2010年招商政策
一、 加盟条件:
1、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与健全的销售网络,特别是具有名优产品的营销网络,重商业信誉,对我公司系列产品具有较强的兴趣和热情;
2、 首期提货要求:
(1)、省级代理首批进货数量200万元,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城市代理商商:首期提货数量不低于100万元货物根据地区而定;
(2)、地级经销商:首期提货数量不低于30万元货物;根据地区而定;
(3)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二、 管理模式:
1、 全国各地经销商分类为:省级经销商;地级经销商(地市级);分销商(零售终端);
2、 公司对省级经销商的开发采取“区域分级{dj2}经销制”,即公司对各销商在其所在行政区域内只发展总经销一名;
3、公司将协助经销商开拓市场,协助各级经销商开发分销商;
4、各级经销商必须在其所在区域开发分销商,其网络应基本覆盖该区域,公司原则上不对分销商进行管理,而由经销商管理;
三、 促销政策: 据市场及销售情况,公司酌情对各地市场举行有利的销售促销活动。促销活动的方案,在征求经销商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 价格操作: 1、经销进货价格为全国统一价;2、各级经销商对其分销商实行指导价格
五、 返利政策:
1、公司根据实际回款额采取年终返利办法;
2、返利分配政策: 完成全年规定定额计划,年终给予3% 的返利,超额部分年终给予5%的返利 。
六、 其他事项:
1、 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发现某些产品不适合当地的销售,可退回公司,换取同等价值的适销产品,但必须包装完好无损并经公司业务 主管确认,换货运费由经销商承担;
2、公司为维护经销商及分销商的权益,对窜货经销商采取惩罚制度,取消经销权,并扣除其年终返利。
让我们携手共赢,共创辉煌,让利与商 利益共享是我们的宗旨,我们欢迎您的加盟。